各位研究生、各位导师:
根据院学位审字【2009】第2号文规定,从2007级博士生(同等学力博士生除外) 开始进行博士生论文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具体要求为:
1、在博士生论文选题后一年左右,要对博士生的论文工作进行中期考核;
2、博士生必须提交中期考核报告,导师给出评语,对其已有的研究工作和计划完成情况作出评价,并对其后续研究工作作出估计;
3、导师要组织中期考核小组对博士生进行考核,考核小组一般应由原选题报告专家论证小组成员组成。博士生向中期考核小组汇报已完成的论文工作内容和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遇到的主要困难,克服困难的思路或方法,同时介绍论文发表情况。考核小组根据博士生的中期考核报告和导师的评价、博士生的汇报情况,对博士学位论文的阶段性工作进行评价;
4、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可结合研究生的学术讨论或专题研究报告会进行。
请2012级博士研究生务必于2015年秋季学期内完成论文中期考核工作,并于2016年1月22号前将中期进展报告(一份、导师签字)、中期进展考核表(一份、导师及考核组长签字)及中期进展评议表(参加考核的老师每人一份)交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236室)。
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2015年07月10日
博士生中期进展报告.doc (55.50 KB)
博士生中期进展考核表.doc (32.00 KB)
博士生中期进展评议表.doc (38.00 KB)